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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布59号通告 加强入晋人员排查管控

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鉴于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和漳州市目前疫情态势,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入(返)晋人员排查管控,昨日,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59号通告。

通告指出,凡5月26日(含)以来有漳州市开发区、漳浦县、龙海区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按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漳州市其他地区入(返)晋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晋后第1天(即到即检)、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针对渔船及作业人员,严禁休渔期渔船、钓具船出海,养殖辅助船严格落实出入报告制度。海上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实行2天1检,出海上岸后须立即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并实行点对点闭环管控。

针对冷链海水产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全”要求,严格查验“四证”,对销售、运输、储存“四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的,将严厉予以查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实行1天1检、“应检尽检”。对5月26日以来冷链食品货源来自漳州开发区、漳浦县、龙海区的,暂停销售,待核酸抽样检测阴性后恢复上市,涉及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三个周期(共3天,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涉及的物表、外环境开展核酸抽样监测。

通告提到,将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和违法交易行为。公安、海事、海洋渔业、海警等部门和沿海镇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增加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利用渔船进行走私和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实行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偷私渡和从事海上非法交易的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7+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健康随访”的管控措施。

此外,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24小时举报电话:110)。提供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晋江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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