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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 援助无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今起施行

本报记者 沈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对此,晋江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法律援助法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大致明确了几个渠道呢?

答:三个渠道。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二是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相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问题二: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都是影响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此,法律援助法作出哪些规定呢?

答:首先是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其次是采取鼓励措施。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对在法律援助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后是明确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法律援助法在保障更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保障更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一方面是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有关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另一方面是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另外,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四:哪些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答: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法律援助法如何保障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更便捷。在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核查方式上,除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外,还增加了申请人诚信承诺的方式。

特定情况更加便利对待。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问题六: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为此做了哪些工作呢?

答: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印发法律援助法读本、法律援助申请指引等系列宣传材料,先后在晋江万达广场、百宏集团、池店镇桥南社区举办法律援助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法律援助法走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知晓率。接下来,晋江市司法局将继续推动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晋江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培训会,组织19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3个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学习法律援助法立法精神及内容,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援助形式、范围、程序、实施和保障监督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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