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瑞婷) 昨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行了《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出规定,共六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资源规划、文旅等主管部门的职责。
《条例》中,设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资金不足、私有危房改造难等问题,对资金补助、危房改造等也作出了规定,并由政府制定危房改造具体办法。
《条例》还对原住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作出规定,体现活态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促进优秀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强调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引导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南派工艺等“五南文化”进校园,鼓励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的保护传承利用,凸显泉州立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