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1月25日电 (记者 卢羡婷 黄凯莹)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一起遛狗不拴绳致人骨折拒赔案,被告人叶某被判赔偿原告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000元。
据介绍,2021年3月18日19时许,蒋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到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一只未拴牵引绳的狗突然从对面车道窜出,与蒋女士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蒋女士摔倒受伤,电动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随后,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叶某未对狗拴系牵引,造成交通事故,蒋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蒋女士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住院一个星期,共花费手术费、治疗费近13000元。后续,蒋女士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全休3个月。但狗主人叶某未向蒋女士支付任何费用,亦未对蒋女士表示歉意。蒋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叶某未对其狗进行拴系牵引,导致狗与蒋女士发生碰撞,进而导致受伤,经交警认定蒋女士无责任,对蒋女士的损失,应由被告叶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狗一定要遵守饲养规定。犬只外出要拴系牵引,不要让其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以防发生意外。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犬事”纳入基层治理 才能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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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从安徽蚌埠徽州宴老板娘叫嚣“狗比人值钱”,到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再到武汉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人”,多起涉犬纠纷将文明养犬问题一次次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纵览近期几个相关事件,一个共同点是:养犬者安全意识不足、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遛狗不拴绳,给他人造成困扰甚至伤害。《2020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城镇宠物犬数量为5222万只,全国城镇养犬人数为3593万人。面对如此大的养犬基数,如何文明养犬,是对基层治理的一种考验。
事实上,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但从现实来看,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严格落实。
这些冲突性事件提醒我们,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最新政策,知晓惩罚措施,转变养犬观念。地方上也应在充分照顾养犬者、普通居民等各方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制定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措施,将文明养犬的执行做细做实做好。
另一方面,解决文明养犬问题,需要全社会协同共管。保安、物业、社区网格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相互配合,积极引导大家文明养犬,遇到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踢皮球”。在严格执行和监管文明养犬的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定时定点开放一些专门的遛狗区域,避开人潮,降低风险。
此外,还可以在相关区域内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养犬信息档案。通过信息档案的记录,建立针对养犬人的积分奖惩机制,鼓励养犬人文明养犬。在一些发达国家,还要求犬类出现在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静音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备,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借鉴这些经验。
当然,快速增长的城市宠物犬规模、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决定了文明养犬无法一蹴而就。兼顾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养犬人的合理遛狗需求,各方既要各司其职,又得协同共管,创新机制,久久为功,才能把这个日益复杂化的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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