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庄子龙 记者 赖自煌) 日前,在晋江磁灶镇天工陶瓷城宝洋工业区,肖某与吕某因琐事产生纠纷,肖某故意毁坏吕某摊位物品,矛盾激化一时无法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向磁灶镇评理室提出评理请求。
磁灶镇信访评理调解室随即介入评理调解,由磁灶司法所调解员小陈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相关义务,并且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相关财物损坏纠纷的情况,结合实际估算赔偿数额。
评理员小陈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评理,双方当事人在财物损坏和赔偿标准上有了充分认识,也同意评理意见,肖某向吕某作出道歉并按照损坏财物价值赔偿100元。同时,吕某自愿放弃追究肖某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其他任何索赔请求及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