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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催请公告

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日,我单位与贵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贵司负责晋南水城工商用地填土方工程施工,我单位多次通知贵司办理工程结算备案手续,但贵司一直未过来处理。

为此,我单位公告催请贵司,在公告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派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联系人:肖伟明,电话:15160331300)处理工程款结算事宜,如逾期未办理工程结算备案手续,则视为贵司自动放弃合同工程款,我单位将依法处理相关款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贵司承担。

特此公告。

晋南水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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