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昨日上午,晋江市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约谈了龙湖嘉天下物业负责人。
原来,此前,晋江龙湖嘉天下观宸2期出现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不少业主向池店镇等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小区物业除了加强宣传和管理外,可以尽快增设高空摄像头,实质性解决这一问题。
池店镇在了解情况后,非常关心此事的进展,并于昨日约谈业务负责人。在约谈中,池店镇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林煌灿建议物业从文明的角度引导小区居民,倡导大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静、平和的小区环境;从法律的角度对高空抛物入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同时,设置相应的硬件措施,对高空抛物现象进行监测,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在发生高空抛物情况后,我们物业也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宣传、加强巡查,物业管家也通过朋友圈和私信,对业主进行提醒和引导。后期,我们还会不定时针对高空抛物这一问题开展宣传。”龙湖物业现场片区经理冯丽娟介绍,目前,龙湖嘉天下共有15期,已交房13期,楼栋多达几十栋,“在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我们物业立即联系了两家专门做高空摄像头的企业。上周,这两家企业已经完成了现场踏勘,预计下周会出具方案和报价。因为楼栋较多,工程量巨大,具体施行时间目前无法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情我们肯定会去推进,也肯定会去做。”
对于龙湖物业在约谈中的承诺,林煌灿表示,池店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将会针对此事继续跟进,并督促物业抓紧落实,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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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江法院判决了第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万某,在今年5月份,醉酒后于陈埭的家中将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金龙鱼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今年8月20日,万某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