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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禽畜饲养 晋江开展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 朱艳)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近期,晋江全市开展了违规饲养鸡鸭禽畜、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昨日的全市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共取缔饲养点20处,拆除搭盖8宗,没收禽畜400多只。

20日上午,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和罗山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开展违规饲养鸡鸭禽畜专项行动。

早上10点左右,行动组来到罗山梧垵社区,就在一排民宅旁边发现了一个隐藏于树丛中的鸡棚,几只鸡正在里面悠闲地踱步。工作人员上前将鸡抓获后,一台挖掘机开进,将鸡棚彻底拆除。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30多米外,发现了一处鸡鸭棚。该棚离最近的民宅只有10米左右,用空心砖搭建,圈养着七八只鸡鸭。记者还未走近,就闻到一股恶臭。执法人员迅速将该处鸡鸭棚清理干净。

“嘎嘎……”执法人员走过一处低矮的平房,里面传来一阵鸭叫声,走进一看,里面污水、粪便满地,十多只鸭子挤成一团。待将鸭子清理完毕后,执法人员身上都沾满了污秽和鸭毛。

当天执法过程中,记者发现,村里饲养鸡鸭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在房前屋后搭个棚子,有的隐藏在树丛、草丛中,有的干脆养在废弃旧厝里……数量从几只到几十只不等。

行动中,执法人员认真清查每一处鸡鸭圈养点,对鸡鸭进行抓捕没收,对一些临时搭盖进行彻底清除。

据统计,20日当天,执法部门在青阳、梅岭、罗山等地取缔饲养点20处,拆除搭盖8宗,没收禽畜400多只。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晋江全市从8月20日至27日开展违规饲养鸡鸭禽畜、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

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同时,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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