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由于暂时没有专属条款,当前新能源汽车还在使用传统车险条款,明显已经不太适用了。”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后,晋江某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销售负责人陈先生长舒一口气,“出台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十分有必要,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是双赢。”
陈先生所说的“不太适用”,主要源于新能源汽车依然沿用此前车险条款,而当前新能源车主要风险为自燃风险和“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也是目前容易产生保险纠纷的一大方面。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的面市,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此,记者走访了晋江多家保险公司,听听业内人士的专业看法。
市场:新能源汽车备受关注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更新,其整体续航里程和充电便利性已然有了大幅度提升,加上其更低的用车成本,如今在晋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并不在少数。
“不仅是新势力造车品牌,绝大部分传统车企也已经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销量也不错。”上汽大众工作人员王先生说,“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正是产品力和充电配套的逐步完善,使得新能源汽车成为不少人买车或换车不得不考虑的对象。”
在不少4S店内,陈列着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它们的出现,为晋江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目前,晋江新能源汽车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营运车辆,以各平台的网约车为主;另一种则是部分家庭的第二辆车。”晋江某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未来晋江新能源汽车增长点,可能主要围绕第二类人群。他们家中往往已经有了一辆车,在选择第二辆车时,顺应趋势,选择新能源汽车的不在少数。”
“充电设施的完善,基本已经打消了我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虑,但还是想再等各方面成熟的时候再考虑。”消费者于女士表示,“每个家庭情况略有偏差,但现在身边朋友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度正不断升高。”
调查:车险条款有待升级
尽管新能源汽车技术已然逐步成熟,但屡见报端的安全问题,也让消费者有些顾忌。在保险理赔上,由于目前依然沿用的是燃油车的车险条款,使得理赔纠纷逐渐产生,这其中,围绕电池、电机和电控的“三电”的争议,占据绝大多数。
在传统的燃油车的车险条款下,由于燃油车并没有电池、电控、电机这“三电”系统,条款上也未能有所体现,这也是纠纷常常产生的由来。
“新能源汽车在内部结构上与传统燃油车有着很大不同,尽管原先条款还能暂时使用,但在关键的‘三电’上,并不能很好适用。”上述陈先生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将促使专属保险产品尽快出现,也十分有必要有适用的产品推出,对车主和保险公司都是一件好事。”
对症:专属保险即将出炉
已知问题,如何对症下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或是解题答案。
针对征求意见稿,上述张先生总结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明确保障范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范围扩容。在保险责任范围中,增加了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即俗称的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保障主要针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直接损失,意味着自燃也被视为可保障的情形,这也解决了目前保险理赔中的最大痛点。
三是确定折旧率差异。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与现行条款的0.6%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附加险保障特点突出。新能源汽车专属的附加险,含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有效补充传统车险保障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在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中,包括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驾、代为送检等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