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实习生 李怡) 近日,晋江市罗山街道的两个邻里,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看到这样的结果,罗山街道评理员、社区评理员、民警,都露出了笑容。
原来,今年3月,柯先生欲搬运石头堵住路旁的违停车辆,王女士及其公公上前劝阻时,柯先生因力气不足,所搬石头掉落,恰巧砸到王女士左脚。民警结合现场监控,以及王女士和柯先生的询问笔录及证人证言,认定柯先生并无伤害王女士等人的故意,王女士左脚的伤是柯先生的过失造成,柯先生对王女士的伤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此事属于民事纠纷。
然而,当民警将调查情况告知王女士及其家人,并本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组织社区治保主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最终不欢而散。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街道评理员、社区评理员与民警,除了将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外,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柯先生近年来生意不好,经常入不敷出,而王女士则因左脚的伤花了不少治疗费用,两个多月未能上班。为了妥善解决此事,他们将双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让双方开诚布公,换位思考,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协商。
最终,在街道评理员、社区评理员、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柯先生真挚地向王女士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了合理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双方及其家人也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