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2日,央行发布2021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二季度,央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这其中,不乏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身影。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央行依法分别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7.5万元、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前,央行就曾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部分机构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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