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项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25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付25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5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承保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50000元乘以该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5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1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身故的,乙方应一次性给付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15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一级公立卫生院诊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承保机构按约定比例一次性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15000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部分,按未获补偿部分的100%一次性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60元/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院和乡镇一级公立卫生院诊疗的,承保机构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60元/天的标准一次性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为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帮助残疾人增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根据《泉州市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泉残〔2021〕10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具有晋江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对象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具有晋江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保险期限自2021年4月1日0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
二、保障内容
三、报案联系方式
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或
理赔服务专员:王先生18596880085
理赔服务主管:蔡先生1896595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