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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燃气安全 共享美好生活

标示燃气管线位置和走向的标志

燃气阀门井

燃气调压设施

燃气警示标志

庭院燃气立管防撞栏

❶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开挖、爆破、取土等作业

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燃气设施

❸严禁建设占用地下燃气管道

❹严禁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门

❺不得损毁、覆盖、涂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❻严禁倾倒、排放腐蚀设施

❼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种植深根植物

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❾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

不得盗用燃气

本报记者 朱艳 通讯员 张春明 胡勇虎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对于改善城市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晋江已投入运营的天然气管网约1438公里,用户群体涉及工业制造业、酒店餐饮服务业、社会福利事业及居民用户等。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和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天然气的推广普及给大家带来了种种便利,各类燃气设施也需要共同爱护,只有正确使用和定期检查,才能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01认清管网标识 留意燃气安全

日常生活中,市民朋友常常在街上、路边、田地间看到一些黄色的地砖和石桩,上面还印着“天然气管道”或“新奥燃气”等字样。这些就是燃气警示标志桩和标志砖,常建在户外、绿化带、灌木丛、顶管两侧,用于指示地埋管线的路径,提醒其他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时留意地下燃气设施,避免挖坏埋地燃气管道。

02牢记“十个严禁” 避免野蛮施工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管道被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燃气管道遭到破坏后果严重。一是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在空气中积聚到一定程度,遇火花、烟头等明火极易引发爆燃等次生灾害,其影响及危害不可预估;二是事故抢险需要停气,影响居民、工商业、学校医院等用户用气;三是事故抢险需要占用道路,影响车辆行人出行,造成交通拥堵;四是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不仅不能节约施工工期,反而会因引发事故延误工期。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记“十条禁止行为规定”,严禁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施工前请及时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协助施工,并做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如果违反规定,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燃气设施、管道周边有施工作业且无新奥员工(黄色工装)在旁协助,或者发现有疑似燃气管道泄漏时,请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28286233或95158,新奥燃气将根据您反馈的情况,及时排除险情。

03掌握常识 确保家庭用气安全

对于使用天然气的市民来说,要时刻增强安全意识,科学选择灶具,熟悉天然气性能并掌握正确用气知识,避免事故发生。

1. 使用燃气时,不要远离厨房,时刻注意观察炉具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家中燃气管道是否有泄漏情况发生。

2. 家中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尤其是夏天、冬天更要注意,不要紧闭门窗开空调。

3. 发现有任何燃气泄漏现象,千万不要启动或者关闭家中任何电器设备,更不能使用明火,要立刻关闭家中燃气总阀,并开窗通风换气,在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报修。

4. 用户要配合免费入户安检,国家规范每年1次,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燃气管网常见标志

小贴士

“十条禁止行为规定”

小贴士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管道等重要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燃气设施或者涂改、覆盖警示标志。

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

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搬离堆放的物品;拒不拆除或者搬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或者搬离,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影响燃气安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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