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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接受蔡少林辞去晋江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 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蔡少林的辞呈,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蔡少林辞去晋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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