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b版:要闻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明元 代理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王明元代理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