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斯洵) 日前,晋江市河长办联合晋江市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司法局、晋江市水利局、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水环境司法联动机制,促进河湖水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近日,晋江市河长办和晋江检察院根据现场检查核实,决定对普照溪、九十九溪、缺塘溪、侯厝溪、梅塘溪、鸳鸯溪、湖漏溪、阳溪等流域的11件涉河涉水有关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对这11件涉河涉水有关事项,我们从严查处、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挂牌督办,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晋江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晋江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进一步深化对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的介入,就是得益于《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
据介绍,《工作制度》明确了沟通协作、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8个单位各自的工作任务。针对重点河湖水环境违法行为,将由河长办、市级流域河长办或主办单位以“联合执法商请函”的形式,商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执法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包括采用行政调解、立案侦查、检察建议书、流域河长令、公益诉讼、司法矫正、效能问责、联合普法等方式,形成治水合力。
晋江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晋江市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执法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和司法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规范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的执法程序,有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做到“互相借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