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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 18人违规用火被查处

本报记者_胡志法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清明节期间,全市有18人因违规用火被查处,其中8人被处行政拘留、6人被处罚款。

据了解,清明期间,晋江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控,织密防火安全网。

“你好,请把金纸留下,把鲜花带上山就好了!”清明节期间,安海镇全体机关人员及相关村(社区)人员全员出动驻守山林,在辖区设置了8个检查卡口和12支巡查队,对灵源山和妙峰山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控。像安海镇一样,罗山街道也在罗裳山登山口、档案馆登山口、三创园及草庵公园等17处进山路口设置卡点,安排工作人员做好鞭炮、打火机、纸币、蜡烛等火源的检查工作,禁止一切火源上山。

据悉,清明期间,晋江全市各山体林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检查岗哨456个,对重要山体划分55个网格,增派辖区派出所民警、安保人员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并发动志愿者开展“鲜花换火种”主题活动,严控火源上山入林。同时,晋江各村(社区)也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加强森林防灭火日常巡查、预测预报和应急扑救等能力。

然而,在清明节期间,仍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无视“禁火令”规定,私自携带火源进入禁火区域,在野外违规用火被查处。晋江警方及时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4月3日14时许,洪某在西园赖厝灵堂附近小树林里其家族公墓祭扫,燃烧金纸导致周边树林着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案发后,晋江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将洪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洪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她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类似违反“禁火令”的并非个例。4日15时许,龙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吴厝村山上巡逻时发现,村民王某手上拿着金纸等物品,民警便告知其严禁烧火的规定。王某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当着民警的面点燃金纸。王某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据悉,为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晋江市政府于3月17日就发布了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通告,全市林区从2021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此外,记者还从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清明节期间,晋江市镇两级出动无人机80多架次、专职护林员100名对各山脉、林地、坟地集中区、登山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利用森林防火视频预警系统,24小时监测,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火情。同时,运用公安全球眼、各镇街森林防火视频网络,借助技术手段发现处置65处起火点,针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启动森林火情案件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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