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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磁灶镇莲山 路拓改工程、晋江市磁灶实验小学陶英校区、 晋兴职校迁建项目的通告

为提升磁灶镇教育、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决定组织实施磁灶镇莲山路拓改工程、晋江市磁灶实验小学陶英校区、晋兴职校迁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磁灶镇官田村、大宅村、太昌村,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由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1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正式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

四、补偿标准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的标准执行;项目房屋征收、简易搭盖、地上附着物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补偿标准参照《晋江市磁灶镇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涉及产权调换的参照《晋江市磁灶区域发展建设(延泽街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及《晋江市磁灶区域发展建设(延泽街改造)项目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执行,但属2020年3月8日后新增的临时搭盖、两违建筑不得给予任何补偿。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依据《晋江市磁灶镇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及《晋江市磁灶区域发展建设(延泽街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第一时限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六、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六)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七)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八)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九)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认定。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晋江市官田村委会二楼征迁项目指挥部;

监督电话:0595-85880924。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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