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_许春
本报讯 在危房内违规生产,被检查组切断电源并查封该场所内配电箱后,业主偷拆封条,私自恢复生产……3月30日,晋江东石镇安办、东石边防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一起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案进行处置,涉事业主张某平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
东石镇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23日15时许,东石镇安办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潘径村一石头房内存在“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东石镇安办随即派员前往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原来,该场所为一处100多平方米的石头房,屋顶为简易搭盖,墙体存在开裂的情况,在此前东石镇进行房屋安全排查时就已被确定为危房,且该场所未配置消防器材,电线路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当时,房屋内虽然没住人,但有进行生产加工,我们就已勒令业主立即停业搬迁。”东石镇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想到当时的租赁人搬迁后,该房屋屋主又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平用于生产加工。
虽然该房屋不存在“三合一”现象,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建筑安全隐患,东石镇检查组当场切断电源并查封该场所内配电箱,同时开具《安全生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张某平立即停业搬迁,并对房屋屋主进行教育,要求他不得再租赁该场所用于加工生产。
3月26日上午,东石镇安办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张某平偷拆封条,私自恢复生产;于是,联合东石边防所对该案进行联合查处。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涉事人张某平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
据悉,今年年初以来,东石镇持续强化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评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至晋江市自建房加工场所排查隐患系统1108栋、1152家,签订评查合同870家、835栋,其中签订评估合同81家,取缔关停282家、272栋,丙类698栋、丁戊类410栋,出具整改报告9家,已整改待评查机构验收30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评查整改工作,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查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出租房屋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东石镇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