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签了买卖合同,可让市民黄女士想不到的是,卖家却临时加价5万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女士决定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随着晋江房价的上涨,因卖家反悔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对此,律师表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加上违约条款,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另外,由于房价的上涨,先前约定的违约金已经无法弥补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可以举证要求增加违约金。
房价上涨 卖方违约
去年10月份,通过二手房中介,黄女士看中了中航城天悦的一套小三房。“那套房子是毛坯,原本说好的价格是13000元/平方米。”黄女士说道,她和对方谈好价格,并付了10万元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
不过,没过几天,中介通知她,卖主要加价5万元。“我气不过,不过,想着要赶紧装修,赶快搬进去住,也就没再计较,愿意再加价。”黄女士介绍,等到过户当天,卖主却不配合,违约了。“对方跟我说卖的价格低了,不过户,让我去法院起诉他。”
记者从晋江多个二手房中介了解到,这两三年,晋江的房价,特别是中心市区的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房东跳价反悔,导致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卖方坐地涨价,不遵守双方的约定。”一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介绍,还有一个原因是房东违约成本低。“有的仅收取几万元的定金,即使需要支付双倍的违约金,不少卖家认为相对于房价的上涨也还是划算。”
遇到卖家违约怎么办
那么,在实际交易中,如果卖家要坐地涨价,买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后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两种,买家可以择一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买家解除合同的前提下,若存在着房屋溢价损失,还可以则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涨幅进行评估,以界定损失。另外,买房还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过户的时间,如果逾期,可以要求对方按日支付违约金。
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李律师还建议,在购房时,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购买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查验房产权属是否真实完整。要查验房产证的正本,必要时,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二是核实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果房屋是共有财产,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允许的情况下而由一方单独出卖,这样的购房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三是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状况,比如抵押。二手房房主有可能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或者抵押给其他债权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在处分抵押物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因此买房者应该查清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权。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四是要核实房屋买卖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对其所承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房产属于已经出租的房产,则需要卖房者提供该房屋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易主,但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该出卖的房屋。这对为了自己居住而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会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