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_许洋洋
本报讯 2020年市场主体年报正在进行,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据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年报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据悉,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度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fj.gsxt.gov.cn)”填写并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进入“办事指南”菜单中的“年报指南”报送年报,个人操作有困难的还可通过纸质方式到当地市场监管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