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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新规本月起施行

对咱厝投资者影响几何?

新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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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债作为居民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就此,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本月起施行。

新规对储蓄国债(凭证式)做出了何种解释,其购买和兑换流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本期我们重点关注。

门槛低 安全性高 已成主流投资品种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在晋江,不少中老年投资者一直将储蓄国债视为安全、稳健的投资方式,在国债发行之时,便纷纷进行抢购。“国债收益率尽管不高,但胜在安全稳健。”长期购买国债的王阿姨说道,“对于老年人来说,理财无非理个心安,不要求有多高的回报,安全之后再谈收益,身边不少朋友也经常购买国债。”

据了解,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因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都是受群众关注的主流投资品种。

100元起买 可委托他人代办

据了解,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其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办法》明确,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起点,以100元的整数倍发行。储蓄国债(凭证式)是附息式国债,自购买之日开始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同时,储蓄国债(凭证式)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记名办法参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相关业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储蓄国债(凭证式)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可以挂失、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票面金额办理全额提前兑取或者到期还本付息,不得部分提前兑取或者部分到期还本付息。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采取转账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认购。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当为投资者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或者打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凭证。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代办认购时,代办人除须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16岁以下投资者应当由监护人代理认购,监护人应当出具监护人和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投资者兑取有哪些规定?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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