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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小阳 代理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日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王小阳代理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