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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黄建辉的辞呈,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建辉辞去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