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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聪生:“晋江经验”入法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强心剂

本报记者 吴晓艳

编者按:2026年1月1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发轫于晋江、闻名于全国的“晋江经验”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成为《条例》的核心立法精神之一。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晋江经验”作为地方成功实践的再确认,更是以法治方式固化其精髓、赋能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步。即日起,本报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晋江经验”入法的深远意义、《条例》对福建民营经济的推动作用等展开深入解读。

1日起,《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晋江经验”继写入中央文件后,首次写入法律文件。对此,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庄聪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仅是对“晋江经验”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更是新时代推进民营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庄聪生回顾,“晋江经验”自2002年被总结推广以来,从一个县域的发展实践逐步上升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参照。其核心要义——“六个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持续焕发生命力,有力推动了晋江从传统制造基地向现代化产业强县的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典范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县域样本。2023年,“晋江经验”被纳入中央文件,进一步彰显其时代价值和指导意义。此次写入《条例》,意味着其从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长期稳定性的法律规范,实现了改革探索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

在庄聪生看来,“晋江经验”入法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其一,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能够向广大民营企业家传递清晰而坚定的信号,表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变,有利于营造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家安心经营、扩大投资的底气。其二,推动民营经济治理步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轨道。将“平等竞争”“优化服务”“激发活力”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使营商环境优化、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等工作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更明确的操作规范,是从依靠政策推动向依靠法治保障转变的关键一步。其三,强化了对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尊崇与制度呵护。《条例》明确倡导弘扬“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爱拼会赢、诚信守法”的新时代福建企业家精神,并提出相应的培养与激励机制,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价值,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怀、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展望《条例》的实施效果,庄聪生认为,其将对福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系统性推动作用。在竞争环境方面,《条例》以大量“平等”“公平”条款及具体行为禁令,直面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领域可能存在的隐性壁垒,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要素支撑与创新激励方面,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融资倾斜、将民企人才纳入政府人才体系、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等措施,将精准破解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约束和创新资源获取难题,助推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升级。在政府服务与监管模式方面,“综合查一次”、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规定,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服务型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创新尝试提供了必要的法治空间。在权益保护与诚信建设方面,对拖欠账款行为的严格约束、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条款,有助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能够心无旁骛地聚焦于企业经营与创新发展。

庄聪生认为,“晋江经验”入法,既是对一段发展历程的法治铭记,更是面向未来发展的制度性赋能。它不仅为福建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工具,也为全国在法治框架下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具有借鉴意义的地方实践与立法智慧。随着《条例》的全面落地执行,一个法治更健全、竞争更公平、服务更高效、生态更健康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望在福建加速形成,从而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韧性与创造力,为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