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我在晋江中心市区买了一套房子,还没去收房。前不久,我收到物业通知,要求我去缴纳两年多的物业费。请问,还没收房,业主要缴纳物业费吗?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在物业合同纠纷中,很多业主往往存在困惑,认为未收房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收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不符合交房条件而没有收房,那么在质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房屋已符合交房条件,业主因自身原因延迟收房,那么延迟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买房是人生大事,房屋质量也有保修期,建议广大业主在开发商通知收楼后,积极验房,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要怠于行使权利,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