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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感染新冠 这些费用医保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调整,身边出现了不少新冠病毒感染者。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提醒市民,若感染新冠病毒可享受医保待遇。

“感染新冠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待遇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晋江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在晋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时,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报销比例为70%,自然年度报销额度为420元。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大部分地区异地门诊费用暂不纳入报销范围,若没有在晋江本地参保,可能无法享受到上述待遇。

此外,参保人在晋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90%。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其中: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如果因感染新冠病毒导致原有基础疾病加重的,符合晋江市特大病种报销范围的,还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向晋江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大病种补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按照不同病种享受35%~70%的补助。如因新冠病毒感染导致有后遗症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疫情防控优化政策出台后,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每年花点小钱买个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距离集中缴费期(12月31日)结束仅剩一周左右的时间,还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请及时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避免因未及时缴费导致无法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尽量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避免使用社保卡增加被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