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b

购房 课堂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设“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小区公共收益

你了解吗

当你居住的小区内,大门口设置快递柜、电梯内有广告栏、非私人专有的停车场对外计费,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

近年来,小区的公共收益问题日益引起了业主的关注。那么,哪些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公共收益又有哪些?这些公共收益又该如何分配?

小区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加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了。”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

那么,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据了解,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等位置上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其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对于这部分公共收益的分配,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也对合理成本作出了相应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业主享有共有部分收益的知情权。”李耿佳介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是分给全体业主,还是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

李耿佳介绍,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规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李耿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