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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东西坏了 维修费该谁负担

市民王小姐:我租了一套房子,但没住多久,卫生间的淋浴头坏了。后来,我找人维修,花了200多元。找房东要这笔费用时,房东说东西是我用坏的,不承担该笔费用。请问,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谁负责维修,房东和租客常常因此争论不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确定,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此外,房东如果认为系租客故意损坏的,也要积极举证,寻求赔偿。